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调解书中有约定一次分期不履行,可以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是不能申请全额执行的,没到期的部分没有生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是分几期付款的,原告一般应当在调解书里面要求写入制约条款,即被告若在某一期就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直接对所有款项申请全额执行。但如果调解书中未加入此类制约条款,就不能对后面的款项申请全额执行,还是只能按原来约定的期限分期付款。等到最后约定的一期时间过了,被执行人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时,首先应对申请人的债权请求权是否存在予以审查,即有权对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可执行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义务人是否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法律文书确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是否明确等。如果生效调解书中所确定的基于双方违约责任而导致的给付义务,取决于未来发生的事实,即当事人双方在履行生效调解书过程中是否违约以及违约程度等,属于与案件审结后新发生事实相结合而形成的新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并非简单的事实判断,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予以认定,缺乏程序的正当性和必要的程序保障。为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当事人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除非调解书中有约定一次分期不履行,可以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是不能申请全额执行的,没到期的部分没有生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民事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内容就是执行依据。如果是分几期履行的付款义务,原告一般应当在签订调解协议时要求写入制约条款,即被告如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剩余款项,申请全额执行。如果调解书中未加入此类制约条款,就不能对后面的款项申请全额执行,还是只能按原来约定的期限分期付款。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分期履行第一次不履行,双方达成协议,以后全额执行也可以。被执行人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看调解书中怎么约定的,若未约定分期不履行可全额执行,则不能全额执行。约定了,则可以。依据就是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