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