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第七个月开始请产假吗?

2025-01-02 0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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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不可以。但可提出申请,是否同意,由单位决定。
法定的产假的休息方法是这样的。下面是2012年4月份颁布的新法规,请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答2:

  产假可以提前15天开始休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应当在预产期前15天持请假条、准生证、预产期证明请假。

回答3:

从第7个月起是请产前假,如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可以请病假,如有诊断先兆流产等较严重情况的,单位应当准予批准产前假。

回答4: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回答5:

产假必须从生开始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