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可能是如下原因:1、林权证登记错误。林权证登记错误在林权登记工作中时有发生,登记人员对填写登记内容时可能填写错误,审查时未及时发现;再一个是工作人员工作上粗心大意,错填、漏填相关内容或者数据录入时造成笔误性错误。2、理解上误差。比如说经济林概念吧,林业专业上的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木本油料、工业原料、果品及饮料为特点的森林。而一般人可能将它理解为经济效益高的林子,比如泡桐、杨树等,其实这二者在专业上却被理解为用材林。3、与实际区分的情况不一致。如果实际上这片林子不是经济林,或说不符合经济林划分要求的话。
如果你的林子确实符合经济林的划分标准,你又认为确有改正林权登记的必要的话,可以书面形式向林业部门要求更正登记。林权登记机关会按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的。
你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林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不是哪个人员说改变就改变。既然已经颁发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变更,必须依法申请变更,并重新确权发证。
一般林权证上的林种根据栽植的树种和培育的目的确定的,如用材林和防护林等。如桃树、茶叶等只能属于经济林;板栗、柿树等既可属于经济林,又可属于生态林,这就要看怎么界定的问题了。林权证上是经济林,这说明当时办证是栽植的树种和界定的林种是经济林,现在林业局人员说不是,这说明现在林地上的树种可能以变更,不属于经济林的范畴了,可去林业局林权管理机构(林政股)咨询如何变更林权证树种和林种的办法,相信能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