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09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已到期,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1-06 1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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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如果还在职的话,请和你们公司人事部联系,要求续签合同!如果公司不给续签,你就得找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回答2: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出难题刁难你,告他,从9月开始单位必须赔偿双倍工资。

回答3:

没有续签的,从9月开始可以要求两倍工资。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

回答4:

应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