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改变国务院所作出的决定吗

2024-12-25 22: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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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回答2:

  是的。《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其中包括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回答3:

可以撤销 但是不能改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非从属。

回答4:

不是什么都可以撤销的,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原则。人大属于立法机关

回答5: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没有通过全国人大委员审议决定的草案和规章制度以及其它文件有权进行撤销以及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