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户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替管理的户籍。
1、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2、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
(4)审批: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拟迁入地户政窗口当场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6)送达: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打印并领取户口簿,当场办结
3、办理所需要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和复印件;
(2)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3)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4)解除家庭户挂靠后,申请人工作单位未开立集体户,应书面说明情况并自行提供单位详细地址。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深圳市代管户就是你的户口放到派出所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如果找到新的单位可以挂入单位集体户或以后你买到房了,有房产证就可以直接迁出办理你独立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