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当时签署的协议里是否有约定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的违约条款,如有可以按该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该条款,则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去起诉,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
你们当时签的合同呢,有签的合同到期了没有给你房产证,去用法律说话,受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解决,协商不了,你可以找律师到法院去起诉。
去房管局问问这种情况,
好像这个事情很普遍,我也是15年买的今年去问开发商了,他们说到时候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