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道主义来说是不能要的,虽然签了五年的合同,但并没有住五年,也没把五年的租金交给你,现在人家退租,可以给你一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但人家在退租之前一两个月或者更长时间通知你退租,你就没必要向人家要补偿了
这个既然是签了合同,那肯定是要按合同约定来履行的,如果中途退出,那么就视为是违约了,已经交付的房租金肯定是能要的回来的,但里面肯定也是要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自己去找个下家,然后再和房东谈让下家帮你续约,这样比较好一点。
这个需要跟房东协商才行,毕竟有合同约束, 你可以与房东协商,跟他说,我愿意损失一点, 你也可以继续租给别人,额外多赚一笔钱,这样跟房东说,一般通情达理的房东都会肯,除非他的房屋特别不好租, 那他可能就会想办法不会给你这笔钱,会拿合同出来的。或者你也可以转租给别人。 主要看合同内容 ,你可以给我看看 我帮你分析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选择这种的话首先就是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有的话按合同处理,没有的话一般难以具体计算损失数额,房东能举证损失就可以获赔。另一种方式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房产租赁有特殊性,法院很少会支持这种主张。按一般案例的处理方式来说,即使没有合同约定,也可以按一般房地产市场习惯性的处理方式,比如我们这里的习惯就是赔偿两个月租金,如果你的实际损失高于此的按实际损失赔。
按合同执行,合同条款有约定你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用违约金和不到期可以退回剩余房租那你就可以要回来,否则你要担当违约责任要付违约金和不能退回已收取得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