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回收部门对交购的报废车辆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车辆的购车凭证。
2、报废车的收购价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统一钢铁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3、由国家物质局系统指定的单位收购。
4、符合报废条件的汽车不准转卖,违者由工商部门查处。
5、交销的报废车、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要基本齐全。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可以拆下利用,但要登记并出具证明。
6、报废车要及时解体加工、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等几大总成的主要零部件,必须作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车的总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