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税制计算题

2024-12-22 11:41: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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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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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费中的120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可以扣除应税收入的30%,即30000*30%=9000,虽然捐赠12000元但只能扣除9000元。因此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000元。

表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因此该歌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元(21000*20%)。

回答2:

6000元

回答3:

30000*20%=6000

回答4:

30000*20%

回答5:

嘿嘿,就是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