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社保断了一个月,能补缴吗单位人事部告诉我不能补,只要跨年就不能补,是这种情况吗

2025-02-27 1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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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7月入职的,当时我的户口是外省居民,单位因为我从未上过保险,没有医疗蓝本不能办理(还有一个同事和我的情况一样),让我们签了一份因为无户口本等材料不全,自愿不让保险的证明。2010年2月我将户口迁入北京农户,找公司上保险,却因公司人事部管理层变动频繁,一直未上,2010年10月公司一同事发生车祸,公司才找我们谈关于保险的事,我要求公司补缴我以前的,不然我就不上,公司不同意补以前的,11月我又写了一份自愿不上保险的证明,2011年1月公司给我缴纳了保险,3月在提出离职的同时要求公司补缴我以前的保险,公司拒绝,说是我自己不上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主张那些补偿金?2011年2月开始,北京已不能补缴2010-12-31日之前的保险,只能申请保险补偿金,这该如何计算?还有我能找同事证明我第一份证明是公司强迫写的,有2位被公司开除的同事已经提起仲裁了。第二份证明是我不上公司要求写的,申请补尝时,11月12月的保险是不是就不能补了。我自己离职的,合同还没到期,还能要求公司补偿吗?我还没和公司办理交接工作,在交接完后,通常会要求签一份不要公司补缴保险的协议,我肯定不会签的,这也意味着不签就不会发我2月1号至3月11日工资,请朋友们帮帮忙,我该如何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