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多余的房屋怎么办

2024-12-27 14: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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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可以收回宅基地,当事人需要放弃房子,以便村里对宅基地重新安排发放。80年代国家开展过整治宅基地工作,收回过宅基地,现在用不着有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