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的视力表是"国际通用的标准视力表"。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近年来对此做出相应调整,规定:
每一只眼 裸眼视力低于 4.5(0.3),矫正视力不足 4.9(0.8),屈光度在±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 裸眼远视力 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 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 等效球 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