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检察院反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找关系吧!去刑警队报案!派出所管个P!刑警队不管,就去纪检委实名+联名举报!!把材料备齐,咨询个律师几百块钱的事。
可以去法院起诉刑事官司,也可以去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公安局不立案进行监察~
在这里必须先做一个基本的事实判断,即你哥的伤情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是过失,确实不是犯罪;反之是犯罪,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