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审议稿规定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分布在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应当确定帮扶责任人。在教育扶贫规定中,增加了“对有贫困地区任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有限评聘职称”,“对贫困户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在就业扶贫方面,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户中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并为其就业提供帮助;制定计划,分批对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并减免有关费用”。针对住房保障,增加了“提高无房户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为了鼓励脱贫,二次审议稿还明确扶贫对象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在省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贫困县享受现有扶贫政策不变,贫困户、贫困村享受适度的后续扶持。
脱贫了自然就不能享受贫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