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三级达标校不能办高中。
达标高中的申报资格为凡普通高中(含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至(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至(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至(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学校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4个班,不超过60个班;每班学生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不超过54人。
(2)普通高中申请三级达标定级评估必须至少有两届高中毕业生,晋级达标须逐级申请,且在原级别确认满三年后方可申报。
(3)学校近两年没有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在校园内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复读班”。
(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中级以上比例要求,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0名。
(6)学校所在县(市、区)经“双高普九”省级评估合格或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省级评估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