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定向招生政策:毕业后到西藏就业
的定向生;省属院校定向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和省属院校定向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三类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向招生。
2016四川高考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政策
1、“定向就业招生”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
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向生”。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
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目前,有国防定向就业招生和普通定向就业招生。
2、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
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
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备案。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3、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经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
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
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
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
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执行。
省属院校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
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
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
取。
5、省属院校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
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
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