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所管辖中心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准确掌握所管辖中心员工及其配偶以及居住在我校社区内的员工其他亲属的怀孕情况(是否有《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并在怀孕3个月内用书面报告集团计生主管(填写月信息报告单),同时做好孕情跟踪。
三、及时了解所管辖中心员工或员工配偶以及居住在我校社区内员工其他亲属孕妇的生产情况,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立即电话告知校计生办及集团计生主管,不在学校报出生的,应督促员工及时在当地计生部门上报,并填写好当月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
四、对所管辖中心在区间内出生的婴儿见面率要达到100%,要认真查看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核查发证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准确掌握本单位员工或员工配偶落实避孕措施的情况,为员工领取免费的避孕药具;督促区间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生育小孩的员工或员工配偶在顺产三个月内、剖宫产六个月内落实好长效避孕措施。
六、对结婚后尚未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员工或员工配偶,主动为其出具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证明。
七、做好《承诺保证书》、《诚信小组诚信书》、《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诚信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在本单位雇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聘用的员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期或将过期的人员,及时督促办理。
八、每月1日上午8:30交广西师范大学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到集团计生主管处,若无表中的几类情况,通过电话告知。特别是4月1日、10月1日报送月信息报告单务必及时,并反复核对年度区间内的出生人数,确保无任何错漏。
九、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计生宣传稿件撰写和征稿任务。
十、做好每年3月、9月的人口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区间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出生的孩子,迎接各级政府计生部门对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
十一、经常向中心领导汇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及集团。
十二、收集好下列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各类有关表格。
1. 对于户籍不在桂林市,住在校内的流动人口,须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交计生办),身份证复印件2份。填写《广西师大流动人口登记表》。
2. 收新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2份;对于服务手册、二孩准生证需分别验原件,收复印件各2份。
3. 对于新生儿不在学校报出生,住在校内的人员,须收当地计生部门出据的已报出生的证明(如当地月信息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收结扎证、放环证复印件。
5. 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属于非农户口的员工,收户口本上有户主住址栏页面、员工及小孩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2份。
6. 根据相关内容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孕情动态跟踪服务表》、《节育手术登记表》、《结婚登记表》、《死亡登记表》、《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婚育情况登记表》、《后勤服务集团流动人口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