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贷款学生自行承担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含毕业当年、毕业第二年和毕业第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第一年只支付当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共计111天)的贷款总金额利息,毕业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上一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共计365天)的利息,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贷款人须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正常(按合同计划)还款情况下,每年只需支付1次自付本息,从11月初就应该关注学生在线平台查询本年度应自付本息总金额,11月下旬就应该积极主动充足贷款合同支付宝余额(不是余额宝),12月20日为充值最后截止时间,过了这一天没有按要求充足合同支付宝余额,则视为逾期。
http://www.gaoqing.gov.cn/art/2012/7/12/art_7523_199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