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有可能案件有问题不适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