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程序之一,但是需要双方自愿接受其条件的,不能强制“调解”的。一审判决的金额一定有法定依据的,二审在认定一审判决没有违法程序以及没有认定事实性质错误的前提下是不会改变索赔金额的。至于执行的问题,只要医院有开张,每天都可以凭生效判决书去讨债的!建议:坚持调解,实收60万,其它律师费等费用对方负担!这样既不拒绝调解,也不损失太大利益。另外,律师费30%不妥当,医疗事故之类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其它合同啦等等债务纠纷的性质,只能按“件”计费,一般3千元以下为妥!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