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爸是超龄子女,而你们就不属於和他一样的超龄子女了。
因为你们已经满18周岁,是不可以再申请去香港定居了。
你们这种属於一般家庭团聚,必须是你妈妈申请夫妻团聚的同时,你们作为未成年子女,才可以一起申请。而未成年子女的定义是:夫妻团聚,递交材料的当日,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一同申请。(是你妈妈和你们递交申请定居材料当日,你们未满18周岁,而不是你爸爸拿到身份证的时候你们未满18周岁)
照顾父母类(父母年满60周岁),只能申请一个内地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照顾,而且父母是必须在香港无任何子女。不能申请两个的。
你爸爸申请的那种类型的超龄子女,是指2001年11月1日之前,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候,其子女未满14周岁。。这种申请,只要子女符合条件,不管多少个子女都能申请。
已经超过18周岁的话,已经不能申请子女投靠父母了。
要等到父母60岁之后申请过去照顾老人,而且是只能申请一个子女。。
没有办法申请两个。。
除非有新的政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