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前台不小心透露了客人信息会受到什么样法律责任

2025-02-26 0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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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举例:根据《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旅馆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登记或者报送工作人员身份证件信息的;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或者未按照要求登记、上传旅客身份证件信息的;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寄存物品安全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的;

(五)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访客登记的;

(六)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值班巡查的;

(七)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缉令协查单进行登记核查或者未按照要求履行报告义务、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的。

第二十五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泄露旅客个人信息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旅馆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扩展资料:

由公安部起草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馆视频监控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所称的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并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客栈、培训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农家乐、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旅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馆接待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逐人如实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入住、退房房号及时间等信息,住宿人员为境外人员的,还应登记其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信息。

登记的信息应当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规定,旅馆应当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旅馆不得在非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住宿人员留宿他人,或者将登记的房间提供他人住宿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禁止传播、出售、提供、泄露、删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馆视频监控资料;

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调查或者经住宿人员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信息和视频监控资料。

旅馆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住宿人员相关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上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央视网-公安部:旅馆出售、泄露旅客住宿信息等或追究刑责

回答2:

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是指没有上传客人身份证件的,你说是是未登记这个得细分:如果开房客人是在白班开的房只告诉你住一位,到了晚上公安局来查了发现住两位其中一位没有身份证,那派出所肯定是罚宾馆。但是这不能都怪前台,这种事情需要楼层人员与前台配合。宾馆经理也应该轮流值夜班。前台人员只能在前台范围内工作,领导或保安才可以走动,所以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注意入住人员。前台如果有入住报楼层是男女和几位,如果楼层人员看到入住人与登记不符应该及时与前台核实,前台人员报告经理或保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