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数额是50元以下还使是20元以下?

2024-12-31 05: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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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数额是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回答3:

50元以下的可以决定,当事人同意可以当场执行,20元以下可以当场执行,特别法有规定的从特别法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回答5:

5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