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的电子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最新)?为深圳地区的。

2024-12-26 07: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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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①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
1、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集成电路设计免征增值税。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3、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以上是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当然都需要符合条件的。
你们的税种是正确的,不需要变更税种核定。集成电路的设计原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现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原来免征营业税,现在免征增值税。

由于深圳市处于营改增初期,有些优惠政策的执行还需要大家摸索,我都搞的有点晕来着。

回答2:

按照目前的经营范围并没有优惠政策,你可先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再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