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哪升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李毁老产而使其遭受物质余掘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可见,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尚可在刑事追缴或退赔不足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遗漏的被害人来讲,应完全可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您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事犯罪,应当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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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则山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滑洞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决定废止最高院《关于刑孙让中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