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情况,保证期间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欠条约定到期日后的两年。
你好,担保是有期限的,根据你们欠条内容决定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担保期限有多长,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纵横法律网-山东融冠律师事务所-张瑞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