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于08年1月1日生效,有关于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而劳动法则没有,因此只有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或者仍处于履行期的合同才有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种情形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只能从08年1月1日起算。
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主动离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三、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或者降低工资待遇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
四、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合同期限跨越08年的,以08年1月1日为界限,分别依据相关法规计算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依据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 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用人单位只要不提出续签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导致固定合同期满未续签的,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1)是否换言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那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仍要按这个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充金?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如何?
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公司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具体要看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的这一规定是否与《劳动合同法》上述的规定有冲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执时,应按以上哪部法律执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合同法这方面是有所冲突,如果冲突,是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