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享受文化盛宴
2007年11月15日永川日报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全面论述了文化的重要性,强调让人民群众享受丰富的“文化盛宴”。这表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文化作为一种时代进步、人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后的精神需求,已成为中国社会从“量”到“质”的一个升腾。
“文化权益”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绝不是偶然的。当社会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物质的“量”增加到一定的程度,与之相配套的精神文化的发展就会被提上日程,纳入发展轨道,成为公民发展权、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保障群众应该享受到的文化权益便成为必然。换言之,如果过去群众的文化需要还不是那么强烈的话,那么,今天物质丰富后,群众的文化权益意识已苏醒了。由此可见,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新提法,提出了一个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七大把人民对文化的需求上升到基本文化权益的高度,也就是说把这项基本权益像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样,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要像建设经济一样建设文化。人的生活由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块组成,缺一不可,一个社会大家庭也必须有文化的力量、文化的软实力。何况我们是个泱泱文化大国,更要从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高度来认识文化建设,让我们国家充满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精神风貌。
要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文化权益,需要在几方面再“加速”。首先,要实现中心区域和边缘区域的均衡配置,让老百姓在自己居住的区域周边也能享受到丰富的文化节目。其次,在软件方面,要发挥海纳百川的精神,放眼世界,吸收精华,提高民族的整体素养,让普通老百姓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第三,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第四,要着力建设一批公共文化的重点工程。 特别不能忽略的是基层文化建设,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应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及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使城市的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和文化产品基本满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在农村基本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