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了,并且已经消除他的户口,他所办理的银行卡还能继续使用吗?

2024-12-14 2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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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继续由其继承人提取该项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扩展资料:

老人突然去世没留密码——银行存款如何支取

张先生的父亲不久前因突发脑溢血去世了,他的父亲才71岁,身体一直不错,因此从来没有跟他们兄妹说起过遗产之类的话题。然而却突然脑溢血不幸去世,没有给子女们留下什么话。他在处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银行卡。

他父亲是退休工人,每个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平日里,张老先生跟着女儿过,生活开销也都是儿女承担,因而,这张银行卡里的存款估计有好几万元。

老父亲去世很突然,没有留下这张卡的密码。张先生拿着这张卡到了银行,想把钱取出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取钱必须由卡主到场,如果卡主已去世,除了领款人的身份证,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才能执行此操作,可是张先生父亲去世后,身份证已经销毁了。

张先生来到了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向公证员说明了情况,公证员耐心细致地告诉张先生:“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您的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的。

由于不知道存款数额,银行不办理账户查询手续,您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一下存款金额,等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后,再带着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准备以下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公证员提醒:如果老人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银行要求先办理公证,此举也是要保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无可厚非。

因此,建议老人千万不要乱放存单、存折等银行凭证,或将它们藏得太隐秘,其实,只要不将这些东西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就行了。另外,最好将银行密码告诉信得过的子女。老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老人身份证,以备相关手续办理之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人突然去世没留密码——银行存款如何支取

回答2:

若存款人过世,继承人仅有存单却不知道密码,如果仅凭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银行取钱,将会遭到拒绝。因为银行无权调查储户的家庭情况,无法了解储户究竟有几个继承人。据了解,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该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有效证明。

如果合法继承人有多人,但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可持存单、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经公证处调查审核,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继承证明书。

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扩展资料:

近年来,因继承财产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时有所闻,一部分是由于几个继承人之间因继承份额的多寡发生争议,还有一部分就是像本期案例所显示的那样,是当事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过程中与相关金融机构发生的纠纷。

依据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存款人去世后,继承人可能不止一人,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某一继承人在其他继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存款取出,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就要求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或者进行司法确认,继承基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时,也大多需要按此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亲人过世账款难兑 多种途径均可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回答3:

可以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由其继承人使用,最好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以免日后忘记密码比较麻烦。

如果没有银行卡或不知道密码,则需办理公证才能到银行重置密码并取款。具体以当地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依据《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扩展资料:

徐阿姨的丈夫过世后,留下一张银行卡,但是母子俩都不知道银行卡密码,凭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仍然无法取出存款,这可急坏了母子两人。近日,他们走进嘉兴新兴司法所寻求帮助。

家人过世后遗留的银行存款就变成了遗产,如果徐阿姨知道银行卡密码,那么就可以直接取出,但偏偏徐阿姨忘记了这张卡的密码,这卡里的金额不高,走公证程序所花费的金额过大不划算,这让徐阿姨好费思量。

新兴司法所“老娘舅”朱扣娣接待这对母子后,为他们进行了分析。这笔存款是在徐阿姨丈夫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阿姨有一半所有权,另一半属于遗产范围,可由徐阿姨和其儿子小陈共同继承。而徐阿姨主动放弃了继承权,表示愿意全由儿子小陈继承,这一点得到双方认可。

于是,朱扣娣根据双方意愿,为他们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然后经法院司法确认,这样调解协议的效力得到了法院认定,就可以凭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到银行取出该笔财产了。

参考资料:人民网-家人去世银行卡密码不明,咋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储蓄管理条例

回答4:

  可以继续由其继承人使用,最好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以免日后忘记密码比较麻烦。
  只要银行卡里还有钱,就是可以使用的,里面的钱还是会有的。
  如果没有银行卡或不知道密码,则需办理公证才能到银行重置密码并取款。具体以当地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回答5:

可以继续由其继承人使用,最好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取出,以免日后忘记密码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