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对于建设用地的供地程序是:建设项目办理了环境评价、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后,持以上文件向国土局申请用地预审);项目业主方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据合同向政府缴纳各项土地税费、并按照规定补偿了占用的耕地面积(或缴纳补偿金)后,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批准书,持批准书办理国土证。预审的法定含义是:在一定期限内,只要业主方办理完毕缴款手续,国土局同意将文件中明确的地块供给该项目;后者是办理国土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