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依据《会计法》制定;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有关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要求、财务和会计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等规范。
2、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是指有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实物与款项、财务收支及其他会计事项的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法》中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除了规定基本的制度外,还规定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种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就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4、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