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正同居前的财产,同居后的财产应和当事人及当地村委或居委协议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所以,未通过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不成立夫妻关系。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无权干预和干涉另一方子女对所遗财产的分配或支配权。婚后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当地居委或村委以及政府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协议解决。
但是,虽然未经登记的婚姻在法律上为无效婚姻。但因他们已经自行生活在一起,并通过双方家人同意,成为事实婚姻。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强制的赡养义务和财产分配权利。但其子女却有道德上或人情的抚养和照顾义务。这些可和当事人及当地村委通过协议,视自身条件和家庭情况协商决定。
没登记的话关系不受保护,她无权继承,这是你父亲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况。如果你父亲立遗嘱的话一切按遗嘱办,登不登记无关。遗嘱并不一定要公证,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只是加强效力,避免日后继承人扯皮而已。
我们家当时也有这样的情况,毕竟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在子女之前,所以如果那位老太太有继承权,那她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这不是1个人的问题了,是1家子。
我们家老人也没登记,后来是因为家里说毕竟人家伺候了老爷子那么久,房子她要继续住就住。所以现在还没扯房子的皮。估计等老太太走了就爆发了。不过因为我们跟老人家没有住在1个城市,房子也不值钱,可能会不了了之。
如果还是很在意房子的话,还是趁老人在的时候公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