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说的是错误答案
通常,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数字简称为“小写金额
1、小写金额书写要求
(1)书写小写金额时,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以防止金额数字被人涂改。凡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人民币符号用“¥”表示,“¥”是“yuan ”第一个字母缩写变形,它既代表了人民币的币制,又表示人民币“元”的单位。所以,小写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以后,数字后面可不写“元”字。 “¥”主要应用于填写票证(发票,支票,存单等)和编制记账凭证,在登记帐簿,编制报表时,一般不使用“¥”。
(2)在没有位数分隔线的凭证、账、表上,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以符号“—”代替。
举例:¥100.00 可写成¥100.—;也可写作¥100.00元;
¥100.50 不可写作¥100.5—
(3)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各写一个“ 0”字并在元与角之间点一个小数点,如“¥0.06”。
(4)金额的整数部分,可以从小数点向左按照“三位一节”用分位点“,”分开或加1/4空分开。如“¥6,947,130.72”或“¥6 947 130.72”。
(5)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账表的标准写法:
①对应固定的位数填写,不得错位,从最高位起,后面各数位格数字必须写完整;
②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得写“0”字;
③只有角位或角分位金额的,在元位上不得写“0”字;
④分位是“0”的,在分位上写“0”,角分位都是“0”的,在角分位上各写一个“0”字。不能采用划线等方法代替;
正确规定: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