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啊,因为不买房子,但已经买了一年住房公积金,怎么可以提取出来呢

2025-02-27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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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住房公积金支取支取条件 :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调离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下岗失业的;
  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塞、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第三章 支取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需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3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
  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在农村按规划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回答2: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是为了买房或者贷款缴纳的,如果要支取也许要与之相关。
具体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要求,
因为提取种类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就不一样,

一般的提取范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具体需要材料 还需看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建议询问当地机构。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回答3: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4:

按规定不可以,找中介给手续费(贵)可以

回答5:

那个城市的? 里面有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