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在一个户口上,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政策出台。记者11月13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有两处“细节”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更加方便。
一个调整是,往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交“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016年变更成了“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另一变化是针对转学生的。往年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时,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改为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这意味着只要原就读学校盖章就行,不需要再找当地教育局盖章了。
根据流程,登记点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相关链接申请时需哪些材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予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予纳税相关证明)。(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链接:http://www.sc.xinhuanet.com/cxjs/2015-11/18/c_1117177498.htm
到父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经查属实就可以出具关系证明。
再不行就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