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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包括转让的投资收益。
注意:不包括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债券投资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收回,本项目只填本金,不填利息。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等因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等。
主要注意点是:净额,但与“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结果不同;如为负数,则填入“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1)相关税费;(2)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属于购买时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的利息等。
流出量: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及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等。
主要注意点:该项目不包括(1)资本化的借款利息;(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3)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这些项目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7.投资支付的现金
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注意:不包括购买现金等价物支付的现金;不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这些现金支出应在投资活动中“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后的净额。
9.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拓展】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内容: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性质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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