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答劳动法问题,追讨工资问题,这样能追讨吗?

2025-03-26 07:31:3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劳动保障局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你朋友只是去投诉,并非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们可以写举报信就行了,把主要事实都写出来就行,好好找找酒楼的过错。

  2、仲裁申请书其实挺好写,重要的是要做好证据,要证明老板收了押金,以及其他证据。格式大致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基本情况,年龄、民族、等等)
  被申请人:xx酒楼(就是你朋友的酒楼,再列明单位负责人,地址,电话等等-)

  仲裁请求事项:
  1、(具体内容你们自己看看法条)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具体事实
  具体法律依据

  此致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年月日

  3、其实重要的是法律依据,我看了一下,认为可能会有以下理由:
  (1)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公司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单位不能收取押金的,如收取肯定是要无条件的退还的。可以要支付工资和返还押金。具体申请书可以找个律师写下,费用一般不高。

回答3:

到劳动保障局投诉

回答4: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为你朋友讨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