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6.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
7.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及时提交申请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合理界定,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评审后,对外公布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不知道呀
这个,真不知道。。
不知道哎,你问问114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