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村低保户不能享受无息贷款

为什么农村低保户不能享受无息贷款
2024-12-20 08:00:2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以享受无息贷款

低保户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

逐月转账要预留12月的余额
问:今后公积金可以逐月转账了,倒是减轻了贷款人的压力,但这个逐月转账有没有什么“门槛”呢?
《条例》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解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道,公积金可以按月转账并不等于每月缴纳的全部公积金都用于还贷。这里面有个情况,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转需要资金支撑,所以市民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具体为相当于12个月的余额,打个比方,一单位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400元的话,其账户上须留有4800元,其余部分才可转账。“只有预留有这么多钱,才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委托逐月支取还贷的协议。”从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积金还贷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12个月的余额;低保户、大病人群,大龄下岗人员或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积金来交房租或物管费等;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权威人士就《条例》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回答2:

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低保户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

逐月转账要预留12月的余额
问:今后公积金可以逐月转账了,倒是减轻了贷款人的压力,但这个逐月转账有没有什么“门槛”呢?
《条例》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回答3:

因为不具备还款能力
所以不可以贷款的

回答4: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