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哪几种情况下不通知家属

2024-12-16 0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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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认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必要参与开庭则不单独通知。
2、家庭成员不是辩护人的情况。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死刑等。
4、不方便公开审理的案件。

《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侦查阶段如有妨碍侦查的,一般不会通知,开庭前会以传票的形式通知,案件进展建议家属跟办案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