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文艺思想上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2024-12-23 0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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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于古希腊雅典奴隶时期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博学;一、摹仿说;(一)摹仿的摹仿;柏拉图是文艺史上对文艺和文艺家谴责最厉害的一个人;柏拉图继承了古希腊“艺术摹仿自然”的说法,认为文;(二)艺术的真实性;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并非全盘接受老师的观;二、文艺的功能论;(一)文艺对国家和人生的效用;对文艺进行大肆攻击,并非因为柏拉图不懂文艺,相反;柏拉图很重视

生活于古希腊雅典奴隶时期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博学多才,不仅是古希腊时代名声显赫的伟大人物,而且至今他们对后世产生巨大的不可磨灭的影响。他们对两千多年的西方思想走向有重大的牵导作用,他们提出了哲学范围内对美和艺术进行多角度研究的入点,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系统的指出了“美”的哲学含义和构成美的本体要素。虽为师徒关系,但各有千秋,亚里士多德总结了以前所有的知识开创了新的哲学体系,对于后世的影响比柏拉图大得多;但如果没有柏拉图思想承前启后的作用,亚里士多德也难以为继。他们的文艺思想一样具有开创性的历史价值和意义,探讨了艺术本体与其他因素的相关性,逐渐完善了艺术思想体系的构建。二者的文艺思想有较多的可比性。后世大多数是通过对文艺的本质即“摹仿说”这一方面来对比探讨,当然这是二者在文艺观上最大的区别之处。

一、 摹仿说

(一)摹仿的摹仿

柏拉图是文艺史上对文艺和文艺家谴责最厉害的一个人,他的“模仿说”也必将导致对文艺的否定。他认为,存在三个世界:理念世界、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现实世界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艺术世界则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因而文艺是“摹本的摹本”。另一方面,柏拉图认为,文艺有巨大的感染作用,即“浸润心灵”,并把它称为“诗的魔力”,因而,他尽管将“模仿的诗”斥为“影子的影子”,但仍主张在理想国中保留一部分“颂神的赞美好人的诗歌”。总的来说,他的观点是唯心的。

柏拉图继承了古希腊“艺术摹仿自然”的说法,认为文艺是对客观世界的摹写,并指出,这就是文艺的本质特征:“从荷马起,一切诗人都是摹仿者”。柏拉图和其他古希腊哲学家一样,在艺术的“真善美”中特别看重“真”,主张文艺反映生活就该像照镜子那样不走样,否则就是歪曲了自然,歪曲了社会和人生。 但是柏拉图却不同意苏格拉底“美就是有用”的说法。柏拉图认为,理念是一切现实事物的根源、本质、规律,它是由神创造的,是永恒的普遍的,因而是真实的。柏拉图还是认为摹仿是人类的天性,尤其是儿童、青年和妇女在理智尚未获得充分发展的时候所具有的

(二)艺术的真实性

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并非全盘接受老师的观点,而是较客观地探讨了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形成自己完整的、系统化的“摹仿说”。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是肯定现实世界的真实性的,跟柏拉图的“理念说”是不同的。他不仅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而且肯定艺术比现实世界更为真实,艺术所模仿的是现实世界所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即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不是如柏拉图所说的只是现实世界的外形。相对来说,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是较为客观与积极的。

二、 文艺的功能论

(一)文艺对国家和人生的效用

对文艺进行大肆攻击,并非因为柏拉图不懂文艺,相反,柏拉图有着深厚的艺术修养,他深刻的了解文艺,对文艺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他站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角度去要求文艺,提出了著名的“效用说”。

柏拉图很重视文艺的社会效用,对文艺提出“不仅能引起快感,而且对国家和人生都有效用”的美学要求。

柏拉图深刻地觉察到了文艺领域存在的问题,考察了当时流行的文艺作品。

柏拉图在文艺功能上主张功利主义,他认为文艺只能歌功颂德,做政治和道德的婢女:“我们应该强迫诗人们在他们的诗里只描绘美的影象。”

(二)文艺的认识作用和快感作用

亚里士多德除了继承柏拉图的“效用说”以外,还针锋相对的肯定了文艺的认识作用和快感作用。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能引起快感。除了从摹仿中获得求知的快感外,也有审美情趣的快感。

三、 文艺的创作论

(一)灵感说

柏拉图认为,理念世界不仅是真实的,而且是圣洁可知的。人的灵魂来到人间投胎之前,原属于理念世界。在那里,人的灵魂就获得了智慧和知识。但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而且是不可知的、污秽的。

柏拉图在政治上十分痛恨代表奴隶主民主派的诡辩学派。这一派在论争中大力提倡艺术和修辞学的技巧。对此,柏拉图也极力反对。柏拉图认为,文艺创作靠的不是技艺,而是灵感。如果没有灵感,你的技巧无论多么熟练,也决不能成为伟大的诗人。

柏拉图的“灵感说”的基本思想是神秘的反理性主义。

(二)悲剧论

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说,内涵丰富,寓有深刻哲理,是他的诗学的基本原理。他从这一基本原理出发,进而研讨以悲剧为代表的艺术创作原则。

亚里士多德给悲剧下了一个定义:悲剧是对一种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在剧的各部分分别使用各种令人愉悦的优美语言;它不以叙述方式、而以人物的动作表现摹仿对象;它通过事变引起怜悯与恐惧,来达到这种情感净化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人物的品质由他们的性格决定,性格在于对行动的选择。悲剧要写同常人有相似性的好人遭受不应有的厄运,它所表现的人物也就有特定的性格。他心目中的悲剧人物有其社会道德标准,而刻画他们的性格,又有出于摹仿说的审美标准。

总的来说,柏拉图在理式论基础上,对文艺是自然的模仿进行了改造,来论证文艺与现实的关系,以揭示文艺的本质。柏拉图的文艺思想,包括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的文艺本质论,以极端功利主义为特征的文艺功用论,具有宗教神秘主义色彩的文艺创作论,他的文艺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和社会政治思想的基础上的。其完整性和丰富性远远超过了以往的古希腊思想家,为西方文艺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是肯定现实世界的真实性的,跟柏拉图的"理念说"是不同的。他不相对来说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而且肯定艺术比现实世界更为真实,艺术所模仿的是现实世界所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即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而不是如柏拉图所说的只是现实世界的外形。,亚里士多德的文艺观是较为客观与积极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理论思想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重大的影响力,直至今天现代,后现代社会的学术发展,都离不开他们对人类社会思考的中心,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新的思考和再表达。

苏格拉底和中国的孔子有点象,喜欢教导年青人,但并无著述流传,我们今天都是通过他们学生的记述来了解他们的思想。
苏格拉底认为“心”是至高无上的,只有“心”能把握真正的形式和理想化。而感官对象只是有接近这种形式的倾向。
比如我们可以考虑真实的三角形和抽象的三角形,真实的三角形指我们在经验中接近于抽象的三角形的那些具体个体。抽象三角形是理想化的对象,是“心”思考的对象。

苏格拉底是所谓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当他被雅典权贵陷害入狱前曾得到消息并有机会逃亡,但他并未选择逃亡,而自愿留下受审。在狱中,苏格拉底曾以此为例驳斥了当时的机械唯物论:
由于雅典人觉得给我定罪比较好,所以我也觉得坐在这里比较好,留下来接受他们所定的惩罚比较好,因为我可以发誓,要是当初我不认为接受这个城市给我的任何判决比起溜之大吉来是一个更正当、更体面的办法的话,我的筋骨早就按照有人所说的最上策办法,到了米加腊(Megara)或波奥提亚(Boeotia)了。
苏格拉底认为一切都是神创造与安排的,体现了神的智能与目的。提出最有知识的是神,知识最终从神而来,真正的知是服从神。后来的基督教护教者常以苏格拉底为例来说明希腊哲学是基督教神学的盟友。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柏拉图对于自然的看法是从人类需要和意向中先验地推导出来的,比如:神是好的,球是最完美的形式,因此,宇宙必然是球体的。
所谓先验即经验之前,指无需经验即可得出的知识,如:神是好的,人性本质上是善的等。
柏拉图轻视实验和技术,但重视数学这样的演绎科学,并在他的学园(Academy)中开设大量数学课程。
柏拉图认为感官对象处在不断变化中,只有心的对象“类”(共相)是不变的。因此理念是唯一的实在,个体是影子。“心”在发现“类”以前,它们是没有实在的。柏拉图的这种观点被称为唯实论。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世界知识的综合者,在很多领域都有重要贡献。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他有句名言:“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

在哲学上,他提出了所谓唯名论,即:承认感官对象的实在性,也同时承认“心灵”对象的实在性。但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体是唯一的实在,而“类”是名称或心理概念。
亚里士多德重视对个体的研究和实验,而他的老师柏拉图则重视对抽象的理念的研究,从这个角度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更有利于产生近代实验科学。

柏拉图认为在物质世界的背后,必定有一个实在存在,他把这个实在称为“理型”的世界,其中包含存在于自然界各种现象背后,永恒不变的模式.
  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认为实在界乃是有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质料是事物组成的材料,形式则是每一件事物的个别特征.

柏拉图
(Plato,Πλάτων, 约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另有其创造或发展的概念包括:柏拉图思想、柏拉图主义、柏拉图式爱情等。柏拉图的主要作品为对话录,其中绝大部分对话都有苏格拉底出场。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其中的苏格拉底形象并不完全是历史上的苏格拉底。
除了荷马之外,柏拉图也受到许多那之前的作家和思想家的影响,包括了毕达哥拉斯所提出的“和谐”概念,以及阿那克萨戈拉教导苏格拉底应该将心灵或理性作为判断任何事情的根据;巴门尼德提出的连结所有事物的理论也可能影响了柏拉图对于灵魂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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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古代先哲,古希腊人,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
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他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他的写作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道德、美学、逻辑和科学、政治和玄学。

回答2:

  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那里诞生的思想家的思想对整个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这其中的二位佼佼者柏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更是以他们睿智的思想和严密的理论体系,在西方文明发展的整个历史长河中可以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是师生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很多观点同柏拉图很相似。但就像亚里士多德自己说过的那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他们在一些重要问题上的观点有很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
首先二者都特别重视正义论,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亚里士多德法律观也是正义的法律观,他们都把正义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
在给正义定义的问题上二者也有相识的观点,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
在政体的研究上,柏拉图在《政治家论》中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并且主张采取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而构成的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常和变态政体的划分,认为一个介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了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性的政体是最好的,最有利于实行法治。
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图那里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把自然法与人定法作为区分法律的一种方法。
在法律调整范围问题上,二人都一致的人为城邦的一切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范畴之内。都特别强调守法的重要性,并且把民众的普遍服从和遵守作为法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二人都重视宪法,柏拉图认为立法首先应该制定宪法,宪法是基础性的,亚里士多德在划分法律是也把宪法同其它法律分开称之为基本法,其他的称为非基本法。
在治学上,柏拉图把爱知识,永远追求真理的精神作为衡量一个哲学家的重要标准,而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则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亚里士多德不仅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同时有发展了柏拉图的思想,这使得他们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大相迥异。大体上来讲,由于出身和所受教育以及人生经历的不同,柏拉图更多的站在贵族的立场上,思想中包含很多理想化的色彩诸如天性,神谕之类的。而亚里士多德则更倾向于民主、平等,更加务实,多是从人类生存的自然需要方面去考虑问题。
二人分歧首先在政体研究上,相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化色彩,亚里士多德更具现实一些。他完全抛弃了“哲学王”,而推崇中产阶级的立宪共和国。在法律在政体的作用上相对于亚里士多德非常崇尚法治的重要性,把他放在首要的位置上。柏拉图的法治是处于次要位置,在论及法治的必要性时,柏拉图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调整时,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即:“诉讼正义”进行调整。
虽然二人都认可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但是柏拉图的法律定义是一种神化色彩的自然理性,“理性的名令就是法律。”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种契约。“法律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
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在社会成员的划分上,柏拉图站在贵族的立场上认为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应该由三部分人所构成,即治国者阶级、为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他们上帝用不同质料分别制造的,个个阶级之间是不可以改变的。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有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个阶级。这种以财产为划分依据的三个阶级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划分比柏拉图森严的天然的不平等要进步和合理的多!启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败的那个时候诞生的。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这同我们春秋战国时期很相像。在他们的思想里同样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之争,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的问题。
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同儒家的“贤明君主”理论虽然有本质的差别但是他们最终都是导向人治的。
在法律的实施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这与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让法律无处不在。在今天看开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极端论。
本文作者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西方浓厚的自然法思想传统有关,人们相信世间的法律是必须依据自然法来制定的,自然高与任何人包括国王,“国王是上帝的奴仆”。由于法律是上帝的法律,每个人都要自觉的遵守。这使得立法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很多自然法的正义,而且由于立法者也必须遵守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尽量制定出符合大家生活习惯且能够被人所接受的良法。有了良法,人们还认可接受并自觉遵守这种法律,法治的优越性便体现出来了。而反观古代中国“上帝是国王的奴仆”。立法者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够稳定统治,保住社稷。为此,不惜规定极其严酷的刑罚,使得人民谈法色变,恨法入骨。西汉吸取了秦朝的教训,重新依靠人治来管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