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一声哨,哨声稍长。
2、 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 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 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 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在裁判员临场执法当中,运用好主要的工具——哨子,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哨声是裁判员的语
言、通过它让你告诉队员,观众你的判决是什么,通过它可以制止某些事件的发生、控制比赛气氛,
通过它显示裁判员威严,也是通过它显示出你处理事件的分寸、所以,研究探讨如何运用好哨子,是
很有必要。
这里我想谈的是比赛中什么样的情况,我们运用怎么样的哨声,哪些情况我们的哨声必须及时响
亮哪些情况哨声可轻一点,那些情况哨声可以慢一点儿还有关于掌握好吹哨的时机如何运用碎哨等。
我这里举一个战例:一场很有火药味的业余队比赛到了最后几分钟,一队员踢倒了对方,距犯规地点
仅9米距离的裁判员及时用很重、很响的哨声、嘟!吹了,但是,被踢的队员爬起来就想打,其他队
员也从别的地方跑过来,此时,裁判员也急忙跑过去,重要的是他一边跑,一边用又急又响的嘟---
嘟---的连续的哨声,使双方队员在这哨声的震动下不由自主的把脸转向了裁判员,同时裁判员也跑
到了两队员的中间、把踢人的队员拉出了人群、并罚出场,一场很可能发生的打斗平息了,比赛顺利
结束,如果当时裁判员没有运用好他的哨声,可能在他没跑到之前已经打起来,当时裁判员的第一哨
声明显是判罚,严重的犯规,接着连续的碎哨仿佛在警告队员:你们不要乱来,由我来处理,在这个
战例里,明显告诉我们,哨声运用得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通过很多的实践总结,我觉得以下的几种
情况裁判员的哨声必须及时,响亮:(掌握有利除外)。
①判罚较严重的犯规。
②判球点球(关系得失分,要显示信心和果断,使队员无可争议)。
③该犯规动作令对方反感,带有伤害性(减少报复可能)。
④犯规虽然不严重、但对得失分影响大,具体如下:
A、争顶头球时冲撞守门员犯规。
B、在有可能得分的情况下越位了。
C、攻方队员手球或其它犯规后取得攻门的机会。
这几个情况关系胜负,队员很计较,吹慢了会引起争议,球打进再吹就更糟糕。
下面一些情况哨音可以轻一点,但同样要及时:
①队员用身体护球,对方在他背后搞小动作,这些情况有利的可能性很少,构成犯规马上吹掉,
可避免护球队员报复,用脚后跟往后蹬,或用肘往后打。
②队员也是用身体护球,但球离边线或球门线很近,对方在他背后构成了犯规,如果吹慢了,护
球队员很容易因背后构成的犯规,如果吹慢了,护球队员很容易因背后被侵犯而把球弄出边线外或球
门线外犯规一方反而得到界外球的发球权而获利。
③很多人围在一起抢球时,有队员犯规,只要慢一点,旁边的队员就会出现第二动、第三动。
④比赛气氛紧张,只要看准了犯规,又不是明显的有利,哨一定要及时,慢一点点,被侵犯的一
方马上就会有反映,轻的是举手,或叫喊,重的是报复,哨声在队员反映前响起,和在队员的反映后
响起,效果是完全两样(我见过有些裁判员执法比赛,队员整场球不是举手,就是叫喊,其原因一是
他开始没有抓住苗头及时警告、更重要的是他吹哨大多慢了半拍、总是人家喊了他才吹,队员被侵犯
后担心他不吹、搞的整场都是叫喊)。
以下的情况哨音可以轻一点:
①中场地带的犯规。
②并不严重或不带伤害性的犯规。
③不是刻意的犯规,例如他想抢截球,慢了一点,球过了,挡住了对方。
④一个很明显的手球。
这些情况如果哨声太重反而使平淡的气氛搞的比较紧张,而且显得裁判员没有分寸。
下面的情况哨声应慢一点,不要太急。
首先我还是说一个战例,一队员反击从边路带球刚过中线、他前面除了对方的守门员在罚球区内
,没有其他队员,一防守队员从侧面倒地铲过去、球没铲到还是往前滚动,进攻队员的腿被碰到了,
往前跑了两步平衡不了倒在地上了,这时很多人都想裁判员该吹了吧!离得很近的助理裁判员也摇旗
了,但主裁仍未鸣哨,这时攻方队员又爬了起来,冲向前继续控球形成单刀、给观众表演了一个单刀
突破的精彩一幕,主裁非常成功地掌握了这次有利,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主裁有良好的观察与判断
,但他平时练就的掌握吹哨快与慢方面的技巧也是成功的主要因素。
除了上面的这个例子、下面一些情况哨音也不用太急:
①队员越位,边旗虽已举起,但该位置远离球门,球的落点还没有判断准确。
②争夺的地方只有两三个队员,犯规不重,球由那一方得益未清楚。
其实掌握得好,比赛中可以减少部分哨音。
但是我们在掌握有利、不急吹哨的同时,我们必须有一人相应的技巧,那就是掌握吹哨时机,在
短时间内发现所谓的有利已不存在时,立刻响哨,例如一队员被侵犯后,但他还可以奔球去、你别急
吹哨、这时如果犯规队的另一队员也上去抢球,当你判断拿到球的机会是犯规一方大的时候,那正是
你吹哨的最佳时间,只要慢那么一点,队员把球拿下时你再吹的话,那效果还是差一点。
另外我们吹哨还要按惯例和规范化,其实《足球规则》没有明确规定怎么样吹哨,只有在我们的
裁判法里有一些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一直以来我们都要这样执行,国外的比赛我觉得也没有多少
区别五种情况必须吹哨①开始比赛、②停止比赛、③胜一球、④罚球点球、⑤比赛终了,其它如球明
显球出线等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就不用吹了,可免的哨声就不吹。
当然,裁判员临场时要运用好他的哨子、他也必须具备他各方面的条件,可以说运用哨子的技术
和裁判员其他的综合能力是相附相成的,他的能力和水平大部分通过不同的哨声反映出来,同时,保
证他能够恰到好处的运用哨子的基础也恰好是他综合的能力和水平。
足球比赛千变万化,裁判员能用恰到好处的哨声,给双方队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充
分发挥水平的空间,给观众带来精彩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