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属于公司全职职工)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如果专利有效益要怎么分?

2024-11-25 0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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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回答2:

如果是公司的全职研发人员,发明创造成果属于公司,申请专利的权利也属公司,但发明人会是研发人员,一般企业从管理的角度,对做出成果的研发人员在专利申请后,给研发人员一笔奖金,如果是发明,授权后,会再发一笔奖金。但以后专利技术有了效益,一般就不会再有奖励。当然,有些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也会再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再发奖励。

如果不是公司的全职员工,那么个人有了发明创造成果,如果这个成果不是双方合作的目的,那么公司要想拥有这项技术的专利,就需要重新拟定合作协议,这个时候的协议最好是签订合伙协议,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兼职的目的本来就是研发这项技术,那么在合作之前,你们应该已经签有协议,那就按协议的规定延续合作。如果你觉得发明创造特别好,按以前的利益分配你不满意,你可以与合作伙伴进行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找仲裁,再不成,上法院。
如果合作之前,并没有签署明确的协议,现在技术成果出来了,你们正好可以坐下来协商如何分配双方的利益。这个也可以签合伙协议。
一般技术难度越大,研发人员的分成就越高,但资金也很重要,没有资金,技术就会束之高阁,见不了效益,所以,研发人员也要适当的妥协,满足合伙人的利益需求。一般的技术合伙分成,有10%的,也有80%的,这个主要是当事人自己评估,然后谈判得出来的。

回答3:

如果是你个人专利,为要用公司名义。如果是你的职务发明,只有公司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如果是别人与公司协商以公司名义申请,不知他是出于什么考虑。一般可以将公司和他个人做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享有专利权。协议就是共同申请专利、共享专利之类的,但要在协议里说明以后的转让收益或实施收益的分配办法。

自然人与法人单位之间只要不违法法律、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签什么形式的合同都有效。

回答4:

楼上那位说的挺全面的了
专利权人肯定是你们公司,至于你说的利益方面的分成以及纷争,要是没有协议的话那就是你们老板和他朋友之间的私事了,还有就是如果你们公司要用这个专利是不涉及转让的,因为专利权人就是你们公司。

回答5:

如果不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创造的技术,不属于职务发明,建议你直接以你个人名义申请,自己支付申请费,你申请成功后可以转让或者许可需要项技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