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和银行之间有合同约定的,则该约定内容优先;即在“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六个月不还贷款,银行有权要求你公司代偿借款人的全部贷款本息,法律也会支持该诉求。但是,合同法肯定没有类似规定说是”在担保人代偿之前,银行有义务告知与借款人解除借款关系。”如果此关系解除了,及主债权债权关系消灭,那么从属的担保关系也自动归于灭失,即担保公司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所以,你的衣裳引用合同法的内容部正确。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以还款依据如判决书,或者借款人的借条,债权人的收据等材料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担保款。包括借款及利息;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还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等支出,可以一并要求借款人偿还。
这类案件法院叫追偿权纠纷。
什么法律依据啊 你说的是?
我也是干担保滴!好几年了
担保公司负连带责任,也就是代偿后,再向借款人追偿!若是借贷关系都已经解除了?怎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