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少先队建队60周年,
中国少先队中国少年儿童的先进组织,直接关怀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70岁以上的历史。
儿童的发展革命组织的发展,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1924年至1927年北伐时期的劳动童子军;土地革命从1927年到1936年战争共产儿童团; 1937年至1945年对日本的抗日儿童组电阻战争期间,1946年至1949年,少先队,在1949年建立统一的国家组织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中国儿童队,后更名为中国青年先锋。
70年,我们的孩子们的组织,为中国革命和国家的建设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有用之材,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下一批被介绍给她的光荣历史阶段:
劳动男孩团体二三十年代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内部和外部,和人生活在贫困不堪的生活,大部分的孩子,即使有足够的吃的,更不用说去上学。他们年轻的年龄,去种地,工作,或丰富的奴隶过着非人的生活。
1924年,新生的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北伐推翻不合理的制度应该。在广大工人和农民革命,在武汉,上海,天津,唐山,广东,湖南,江西,海南,和其他劳动男孩团体在很多地方建立党,吸收大量的重工的领导,学徒贫困儿童和小学生参加。
共青团受托方劳教组的领导。 1926年,第三次扩大会议共青团决议明确指出:对儿童的教育,培养他们勇敢的牺牲和社区生活习惯,并培养他们成为战士继续革命,共青团的重要使命。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劳动男孩团体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
城市,劳动童子成员谁跟随他的父亲和兄弟参加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罢工斗争,参加游行示威,反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斗争。他们的口号是:“打倒帝国主义!准备打倒军阀!准备掌握世界各地做!”农村劳动力男孩团体在斗土豪,查赌博,破迷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合法的劳动男孩组正在蓬勃发展,在1927年,背叛的革命,蒋介石发动了血腥的“42”反革命政变政变,大批共产党人的革命被杀害,革命摧毁,劳动好孩子集团的发展被迫退潮。
呵呵。。这个还真不好对付,领导对付手下,那基本是想怎么做怎么做,穿小鞋那都是正常的,。。我个人觉得现在肯定是避免犯任何错,先把同事们关系搞好,关系一好,他还要是敢这么做,会寒了其它人的心。。这样的话他就得三思了。。完全手打,个人想法,希望给个满意,谢谢
1. 法律手段;证据!
2. 没犯错,不等于就是对的。
穿小鞋这个 在所难免 不是那么容易多过去的 试试换组 或者找难为你吧的人的再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要是这个是大老板的想法~~ 那~~赶紧找下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