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还有其他儿女(叔叔娘娘还在),孙子辈是否该继承赡养义务?请给出法律规定为证

2024-11-24 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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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一、如果母亲还健在,作为儿媳也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如果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二、父母过世了,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仍然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这在法律称之为代位继承,但所有后代能继承的份额不超过你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三、叔叔、娘娘(姑姑)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四、孙子女承担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是有法定条件的。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于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附: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继承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这里就不列举了。

回答2:

我就讲民俗。我们这有两种:1.你与叔娘们各出一份,就当你代你父母出一份,你爷爷奶奶百年后遗产你也分一份;2.你免了。因为你已隔代,你只负责赡养自己上一代即父母,但她们已不在,所以你不赡养爷爷奶奶。相应的,老人百年后你不分遗产,因为你不赡养就不继承。
其实在我们中国这个更多的依民俗,或者大家商量,自家人协议也好,请村镇上协调也好。但是原则上都有义务与权利对应。就是你赡养了就届时分一份,不赡养就免分。我们这都是代父母赡养的居多,因为父母不在,爱爷爷奶奶就是替父母爱的,等于赡养父母一样。有的老人还就喜欢跟孙辈住。你自个看吧

回答3: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可以这样理解:孙子女在一般的情况下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时,才需要承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

回答4:

父母都死了,我们是叔叔带大的,他有儿子,那我们有必须赡养他的义务 吗?

回答5:

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