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