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是看看你在本次事故中存不存在过错,也即车辆存不存在超长超宽,有没有安全隐患、超速等。要是不存在过错责任,那么就不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要是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3日内申请复核。逾期视为对于事故认定书认可。该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调解以及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唯一依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事故赔偿的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的标准进行赔偿,也即需要按照天津市的标准主张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具体不清楚可以咨询
车友,你所遇到的这起交通事故是因对方的车辆冲过了中间隔离带后,与你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相撞,而致使你方一死两的伤的重大的交通事故。应该由对方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的赔偿责任。事故与你方车辆在自己的车道内正常超车的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过,我觉得可能在事发后,交警在对事故责任认定时与你方的认识大相径庭,持有异议吧。所以我分析这与双方的保险购买情况有关吧。因为交警同志面对如此严重的事故后果,如果是单责事故,全部由对方负责赔偿的话,对方投保额度不足,就可以在事故善后工作中,涉及到赔偿之时,理赔款相差悬殊,你方所购保险不能够发挥到避险作用,将会使你方索赔无门,尽管你可以通过走诉讼程序,但因对方的赔偿能力有限,即便是你赢了官司,但索赔不能啊!
所以,为了让双方所购的保险在面对如此高额赔偿的大局面前,你们双方在交警的协调下,好好商量,怎么让事后的理赔达到最大化。因为你车上的一死两伤,没有近百万元是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
楼上的有道理,但交警得好好想个理由,让咨询方车辆承担责任。